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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生活福利待遇发放制度



按照“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更好地落实老干部政策,从生活上关心、照顾老干部,特制订离休干部福利发放制度。

一、原则:凡享受当月离休费的离休人员,均享受离退休处当月发放的一切福利待遇。

二、离休人员生活补贴,以年度标准一次性随个人离休费计发到个人账户,以每年一月一日在册人数计发。

三、依据离休人员特需费发放原则,每年为离休人员分三次发放特许费。

1、“端午节”前一次,以当月在册人数为准计发。

2、“国庆节”“中秋节”“教师节”前一次,以当月在册人数为准计发。

3、“元旦”“春节”前一次,以当月在册人数为准计发。

四、本办法解释权为离退休工作处。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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