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更好地落实老干部政策,从生活上关心、照顾老干部,特制订离休干部福利发放制度。
一、原则:凡享受当月离休费的离休人员,均享受离退休处当月发放的一切福利待遇。
二、离休人员生活补贴,以年度标准一次性随个人离休费计发到个人账户,以每年一月一日在册人数计发。
三、依据离休人员特需费发放原则,每年为离休人员分三次发放特许费。
1、“端午节”前一次,以当月在册人数为准计发。
2、“国庆节”“中秋节”“教师节”前一次,以当月在册人数为准计发。
3、“元旦”“春节”前一次,以当月在册人数为准计发。
四、本办法解释权为离退休工作处。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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