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工会贯彻执行党和上级工会有关财务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的情况;
四、检查工会财产、各类物品的保管、使用和帐薄情况;
五、经审会发现工会财务工作的问题,有权提交工会委员会讨论;
六、经审会每季组织学习一次上级有关文件,有计划的布置经审工作经常开展;
七、经审会要努力研究、探索工会经费、财产管理的新经验,在审查工作中出现问题时起到指导作用;探索经审工作赋予的审计职能作用和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及辐射面等;
八、工会财务工作人员遇有工作调动时,交接双方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经审会委派专人负责监交;
九、经审会主任及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性会议,研究和处理所提出的问题,将经审工作逐步推向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开拓经审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