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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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能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在上级工会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报告工作并接受检查。
2、工会系“教代会”执委会的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组织执委会委员对学院重大改革措施、改革方案进行讨论和审议。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起到协调监督的作用。
3、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教职工开展“三育人”活动,做好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4、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向学院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参与并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参与涉及教工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协助指导妇委会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做好女教职工工作,开展“四自”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女教职工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指导工作,确保优生优育。
6、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通过学院网络开设“艺苑教工风采”专栏,同时举办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体育竞赛等活动。
7、认真办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关心帮助有困难的教职工,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组织教职工进行教育考察、健康检查、旅游度假等活动。
8、加强对基层工会的领导。指导基层工会建设,办好“职工之家”,为党政联系群众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9、搞好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民主管理和民主生活制度。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养、管理;建设好工会专、兼职干部队伍;做好新会员的发展、教育工作;开展好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活动。
10、充分发挥工会是“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承担“教代会”的各项会议筹备、会务工作;管好、用好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1、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学院工会的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组织的要求,把握工会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方向,全面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代表教职工参加学院有关会议。
3、组织工会干部学习、培训、调研等工作,提高工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自身的责任和角色意识。
4、按照学院党委的要求,结合学院的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负责实施。
5、代表院工会及时与学院党委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请示汇报,沟通情况,协调院工会和学院其它职能部门的关系。
6、组织参与学院精神文明、教书育人等创先争优表彰活动。
7、开设“艺苑教工风采”学院网页专栏,多角度反映和宣传教职工爱岗敬业的事迹。认真办好教育考察、文体活动、健康体检、旅游度假、生活福利、困难补助等工作。
8、主管院工会的财务工作,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9、完成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副主席岗位职责

1、协助工会主席做好工会的日常工作和分管的具体工作。
2、起草工会的相关文件、工作计划、经费预算、会议策划、措施落实、工作总结等工作。
3、负责与基层工会工作的沟通与调研,参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协调解决。做好教职工的慰问、优抚等工作。
4、负责工会“艺苑教工风采”网页稿件的组织及更换,协助做好教职工的教育考察、文体活动,健康检查、旅游渡假、生活福利,困难补助及优抚工作的策划、经费预算及实施。
5、做好“三育人”和各项争先创优的表彰活动。
6、完成工会主席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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