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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吉林艺术学院福利委员会的通知



学校各分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的通知》和长春市总工会转发省总工会《吉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精神,为更好地为全校教职工服务,使福利慰问工作更上一层楼,同时也参照了省属高校、特别是驻长15所高校的经验,经向学校常委会汇报和中国教育工会吉林艺术学院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成立校工会福利委员会。

福利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何  鸿(校工会副主席)

委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李国宾  张文斌  张 凯  郝文丽  穆 林  鞠 雨

 

中国教育工会吉林艺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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