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妇女委员会(简称妇委会)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妇女群众组织。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开展妇女工作,并接受省、市妇联的业务指导。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学院党委和上级妇女代表大会工作精神,完成妇委会的有关工作。
二、以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为根本,发扬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站在新女性、新意识、新作为、新贡献的理念高度去思考、规划妇女工作。
三、深入调查研究、经常听取女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妇女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配合、督促有关部门不断改善女教师学习、工作、生活条件;以《妇女权益保护法》为依据,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同任何歧视、虐待、残害妇女行为作斗争。
四、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充分挖掘广大女教职工中蕴藏的巨大潜力,充分发挥她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她们在学院发展和建设中建功立业。
五、关心女大学生的成长,有针对性地进行自我保护意识、心理健康、就业等方面工作,充分体现当代女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六、积极开展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思想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开展“巾帼建功”、“文明家庭”等项表彰活动。向学院党委和上级妇联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七、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妇委会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学院妇委会日常工作。
2、传达、执行上级妇联会议精神和决议,完成省、市妇联及教育系统妇委会有关工作任务,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3、针对我院女教职工特点,适时开展专项调查研究,有的放矢地做好女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和工作信息。
4、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女教职工综合素质的业务培训和文体活动。
5、关心女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深入了解她们的意愿和要求,协调有关部门为女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6、关心女大学生的成长,培养她们的自尊、自强、自信、自立的品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心理健康咨询、就业指导等项工作。
7、积极向院党委及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女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切实维护女教职工权益。
8、建立妇女人才档案库,及时掌握、了解、收集我院女教职工的事迹材料,做好向党委和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妇女人才的工作。
9、完成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